“共享员工”促就业,劳务派遣相关政策来回顾

2021-03-05 21:54

“共享员工”促就业,

劳务派遣相关政策来回顾
今年,在“就地过年”的倡议下,不少餐饮商家陆续宣布春节不打烊,推出年夜饭外卖预定服务,这也催生了餐饮行业的用工需求,共享员工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再次被激活。那关于共享员工模式下的劳务派遣的税收知识大家都了解么? Part 01
若用工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缴纳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Part 02
若用工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从以下两种纳税方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哦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贴士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