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过早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入职一段时间后再与其签订,并将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往前写为劳动者实际入职之日,这种情况属于倒签劳动合同,那么倒签劳动合同,是否就能规避掉二倍工资吗?
答案是未必。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实务中对于倒签合同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各地司法裁判不一。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的行为,应当视为对之前劳动合同期限的追认,且劳动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情形的情况下,该劳动合同内容应属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一种观点认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法定责任,具有强制性,未按期签订书面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是法定义务,具有惩罚性,并不属于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权利义务。因此,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或者“倒签”劳动合同,也不影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倒签劳动合同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裁判观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仍无法完全规避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